【心靈】人權並非與生俱來,而是在抗爭中獲得


人類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,直立行走結束屈辱和被侮辱,由此人類獲得人權。但人權並非與生俱來,而是在抗爭中獲得的。人權具有真理性。

尊嚴的前提是自主、自決,人作為塵世間的自我存在,把道德自律和受人尊敬的特質呈現出來。對於人,尤其是現代人,我們必須形成一種新的個性化理解。

人權並非與生俱來,而是在抗爭中獲得


康德始終認為應該把對每個理性主體的尊重作為目的,而不是手段。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辯護的權利,這種辯護權必須受到無條件的尊重和維護。經過康德哲學的持續推動後,人們普遍認為兩種好的生活應該被提倡和普及,一是生活上不受他人侮辱和管束,二是遵循內在的善。轉化為實際的日常應用就是自由和民主。

對此,哈貝馬斯認為公民社會的責任是明確和闡述社會問題,把私人生活領域中形成的問題或思想共鳴經感受、選擇的濃縮後,引入到公共領域。所謂公民社會的善治就是人權普遍化,也就是說在一個好的社會中,每一個人都會被尊重,被公正對待。

多元、平等、開放、互動,是民主社會的基本精神和時代特徵。

民主時代,一切社會事業的合法性均應該最終訴諸每一個自由的個體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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